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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现代金融监管 体系的关键一步

3月10日,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获批,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迎来重大调整。总体上看,“横、纵”推进改革,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、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、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,有利于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,对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。

当前,我国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,金融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。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要求,深化金融体制改革,完善金融监管,压实各方责任,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。

横向上看,此次机构改革旨在进一步厘清顶层金融监管框架。具体而言,撤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,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,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,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,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,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,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从层级方面进行调整,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证监会)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,统一负责公司(企业)债券发行审核工作,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监管职责,理顺债券管理体制。

纵向上看,此次机构改革主要围绕理顺中央和地方层级监管职责、强化金融管理的中央事权、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行。一方面,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。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、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,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,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。同时,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,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,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、金融办公室等牌子。另一方面,改革央行分支机构,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、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,在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设立省级分行,在深圳、大连、宁波、青岛、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,并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(市)支行,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(市)中心支行。

改革开放40多年来,伴随着国内金融市场蓬勃发展,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与时俱进变革调整。据悉,此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是2017年以来幅度最大的机构调整,明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集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于一身,人民银行专注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,证监会则专司资本市场监管,标志着我国向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
2017年,我国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,相关部门集合各金融监管部门力量,强化金融市场稳定性监管;2018年,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合并,体现出从“分业监管”向“综合监管”发展的趋势。本轮机构调整优化,延续上述趋势,我国金融监管体系“一委一行两会”格局演变成“一行一局一会”。

中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,此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,在借鉴海外金融监管经验基础上,充分考虑了中国特色与中国国情,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方向,协同宏观政策与微观监管功能,充分厘清中央机构与地方分支职能,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、稳定、可持续发展。

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团队在研报中分析,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深远影响。一方面,提升央地监管效率,债务风险化解更高效。中央金融派出机构承担更多地方金融管理监管职责,有利于后续中央处置债务风险、提升组织协调效率。另一方面,债券管理机制逐步统一,有利于统一信用债管理、增加直接融资、提升债券融资效率、推动债券融资规模扩大。

此外,本次机构调整还对进一步规范金融管理部门人员编制作出安排。把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、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,使用行政编制,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,有利于促进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履行金融管理职责,解决金融系统队伍管理的统一性、规范性问题,符合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。

根据方案,我国还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,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,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,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,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。这有助于进一步统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,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效率,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结构的优化,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、推动公平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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